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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管理

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教學儀器設備外借管理要點

                                   95年 4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加強借用教學儀器設備使用與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借用對象:限本校教職員工

三、借用時間: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

四、借用方式及期限:

1.  本校教學設備器材的使用,均以支援教學為優先。

2.  使用者請逕向本校教務處設備組登記借用;用畢後所有設備必須恢復原狀,並保持完整歸還。

3.  器材(具)借用需填寫設備器材借用簿,借用時間以五日內為限。

4.  如有特殊狀況需延長借用時間,應於原借期屆滿前一日先向設備組申請續借。

5. 續借期間如因他人欲借用時,應立即歸還

6.  本組如有因特別需要,得隨時協調收回借出之設備。

五、借用教學儀器設備,應妥善使用,如有故障,應將故障之設備、機號及故障情形,詳細填寫於使用登記簿內,並告知教務處設備組。

六、本校對外借之儀器、設備如發現有維護不善或使用不當情事,得隨時終止使用。

七、教學儀器設備借出校外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如有故障、損害或不能正常使用者,負修繕或損害賠償之責。

八、本要點提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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