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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斗六家商新購設備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98年2月12日訂定
一、 為增進教師使用新購設備,熟練操作技巧、增進教學成效,訂定本計畫。
二、 主辦單位:教務處。
三、 教育訓練講師:
1. 請本校具專長教師擔任。
2. 新購設備得標廠商提供教育訓練講師。
四、 教育訓練講師授課鐘點費:
1. 本校教師擔任時,按一般鐘點費發給。
2. 得標廠商免費提供訓練師資及教材。
五、 參加人員:
該項設備使用教師必須參加,其他教師得自由參加。
六、 訓練內容、時間、地點,由教務處於一週前公告。
七、 參加教師由學校登錄研習時數。
八、 本計畫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正之。
九、 本計畫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