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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斗六家商圖書館借書遺失毀損賠償辦法
1、本辦法依據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第八條訂定之。
2、凡經催繳兩次逾期未還者,視同遺失處理。
3、凡遺失本圖書依照原著作者、出版書局自行購買賠償(若有困難則可另洽館員)。
4、毀損本館圖書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館員得拒驗收,應照本辦法賠償。
5、絕版圖書或市面買不到,經報上級機關准予遺失者,借書人應以原價十倍之價款賠償。
6、賠償者經由圖書館主任、校長簽可後,賠償逕交總務處出納組保管,再將簽收單據交圖書館結清手續。
7、借書人在賠償期內,停止借書權利。
8、凡本校學生未遵照本辦法償還者,除通知學務處依校規處理外,並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
9、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開始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