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學生校內轉科實施要點
92年2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次修訂 93年8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二次修訂 96年1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三次修訂 96年8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四次修訂 97年9月 1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五次修訂 98年6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六次修訂 102年2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七次修訂 104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八次修訂 106年2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九次修訂 106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之轉科規定訂定之。
二、錄取一年級新生在新生名冊未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得申請轉入尚有缺額之他科,但低分不得轉入高分之科別,分數計算以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分數為依據。
三、轉科分為一般轉科及降級轉科,申請條件如下:
前一學期不得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可提出申請。
四、學生校內轉科均以一次為限,而其未修習之必修科目依規定應申請補修;學生如在正常修習年限(三年)內,未能修畢且符合該科畢業條件者(含畢業學分及必修科目相關規定),則要延修,延修最多以二年為限(即五年內不能修畢,則以同等學歷結業)
一般轉科(平轉):一年級上學期結束與一年級下學期結束得申請轉科,其餘均不得申請。
特殊轉科(降轉):二年級學生如因興趣不合得申請降轉一年級,三年級得降轉一年級或同質性高之二年級,並以該科畢業相關規定為考量要件。
五、轉科名額:以不超過該科原核定新生名額為原則,其名額則以各科有缺額才可轉科。缺額計算方式「以各班核定人數扣除實際班級學生人數」。因重補修學分過多者,則以降級轉科處理,其缺額以降級後之年級計算。
六、申請方式:每學期期末考結束前三週內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由導師簽章、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到校辦理後,繳回註冊組辦理;導師簽章前請充分輔導該生,並瞭解該生轉科原因背景。學生如遇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申請時,需經由教務處、輔導室、轉入科主任及原班導師同意後召開轉科委員會討論決議。
七、註冊組經統計科別缺額後,提請轉科審查委員會研議轉科相關事宜。
八、轉科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教務處主任、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圖書館主任、總務主任、實習處主任、輔導室主任、各科科主任、各年級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與可能轉入班級導師等成員組成,並以校長為召集人,得邀請該生原班級之導師說明。
九、轉科審查委員會審查轉科申請,在不違背相關法令規定的前提下,應以學生的興趣及就學權益為優先考量。
十、申請轉科需至輔導室進行興趣量表測驗;申請一般轉科(平轉)均應參加轉科考試,考試科目由科主任訂定之,考試日期由教務處或科主任擇期辦理。考試科目如下:
類科別 | 考試科目 |
(1)國際貿易科 | 1、基本能力測試(商科專業科目) 。 2、面試。 |
(2)應用外語科 | 1、「高一上申請轉科」需全民英檢初級複試通過或多益測驗350分(含)以上,「高一下申請轉科」需全民英檢中級初試通過。 2.申請人之英文科成績於申請該學期第一次月考與第二次月考均在全班前1/4。 3.參加轉科考成績達到60分(含)以上。 |
(3)資料處理科 | 考試科目為計算機概論。 |
(4)廣告設計科 | 1、「高一上申請轉科」轉科術科考:鉛筆素描100分(60分為及格過關)。 2、「高一下申請轉科」轉科術科考:鉛筆素描100分(60分為及格過關)、基本設計100分(60分為及格過關),須兩項都及格。 |
(5)幼兒保育科 | 1、考試採術科考試,考試內容為:琴法、律動、口說表演(故事、口技、相聲等)。 2、「高一上申請」轉科者選擇其中一項應考。 3、「高一下申請」轉科者選擇其中二項應考。 |
十一、依學生轉科成績高低順序造冊,並擇優列出擬同意轉科名單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轉科名單;經核定後不得再返回原科。
十二、經核准轉科後,其轉入班級於轉科審查委員會上由校長抽籤決定;其轉入後應知會該班導師,請導師協助輔導該生融入該班求學。
十三、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