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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國立斗六家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斗六家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100年10月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9月9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9月9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9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壹、 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貳、 目的
為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尊重與保護他人及個人性別或身體自主之意識與知能,促進性別平等教育內涵之落實,以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諧之教育環境,成立本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並推動執行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之措施。
叁、任務
為達成上述之目的,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所列: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四、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五、鼓勵教師將性別平等教育內涵融入課程教學、班級經營與學生生活教育中。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肆、組織架構
一、本會置委員十 五人, 其中 主任 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主任 委員一人由校長兼,學務主任 、秘書、教務主任 秘書、教務主任 秘書、教務主任 、總務主 總務主 任、輔導 主任 、進修部 主任 、日校生輔組長 、進修部 輔導教師、本校會代表 導教師、本校會代表 導教師、本校會代表 、家長會 長共十位 為當然委員 ,依其職務進退 ,依其職務進退 ,另由日校導師中推派兩位女性教為代表、 由日校導師中推派兩位女性教為代表、 由日校導師中推派兩位女性教為代表、 進修部 導師中推派 兩位女性教師為代表 。推派 委員採任期制,任期 一年,連 續推派 得連任。 得連任。 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 學務主任 擔任。
三、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應開會一次,以檢視相關計畫及推展成果。遇有特殊偶發狀況,得由主任委員隨時召開之。
四、本會共分組,含: 四、本會共分組,含: 四、本會共分組,含: 四、本會共分組,含: 四、本會共分組,含: 四、本會共分組,含: 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課程教諮商輔 導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課程教諮商輔 導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課程教諮商輔 導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課程教諮商輔 導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課程教諮商輔 導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課程教諮商輔 導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課程教諮商輔 導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課程教諮商輔 導導室)﹑ 導室)﹑ 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
伍、 本章程 經本校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議通過 並陳 校長核定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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