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斗六家商退休人員聯誼會組織章程
94.08.25大會通過
96.12.21大會修正通過
108.03.12修訂通過
108.12.13修訂通過
111.12.19大會修訂通過
一. 宗旨:為促進本校退休人員聯誼及生活經驗交換,藉以增進同仁情誼, 充實生活內涵,及關懷本校校務發展為宗旨。
二. 會址:設於本校圖書館二樓。
三. 組織:
1、 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
2、 置副會長、總幹事各一人,由會長遴聘,負責本會各項事務之推展。
3、 置事務組長一人,由會長遴聘。
4、 置學校聯絡人,請人事室協助。
5、 置顧問若干人。現任校長、家長會會長、校友會理事長為當然顧問。
四. 會員:
1、 一般會員:凡於本校退休之教職員工(含工友、技工)或曾任職本校者。
2、 會員:凡有繳交入會費伍百元者,擁有終身會員身分無選舉及提議權。
3、 有效會員: 每年皆有繳交年度會費伍百元者,始有參與聯誼會幹部選舉、 提議及參與聯誼會之相關活動權益。
4、 贊助會員:非本校退休有意參與本會者。
五. 經費:
1、 接受各界贊助。
2、 入會費:每人繳交新台幣伍佰元。
3、 年度會費:會員每年繳交新台幣伍佰元。
4、 聚餐費:視實際情況收費,採實支實付制。
六. 會議:
1、 本會會員大會配合學校校慶日,每年舉行一次。
2、 如有特殊情況,得由會長依實際需要適時召開。
3、 各種議事採多數決方式,如遇同票數時則取決於會長。
七. 聯誼方式:
1、 集會:會員大會。
2、 旅遊參觀:每年定期舉辦旅遊參觀活動若干次,費用採實支實付方式。
3、 聚餐:每年以一次為原則。
八. 附則:
1、 年度會費盡量收支平衡為使用原則,若超支應於開會提出說明
2、 入會費及年度會費由事務組長保管,不得移作他用;並於每年會長交接時公佈之。
3、 本會會員本人有婚喪喜慶,由會長代表致送花籃等表達恭賀或慰問之意,並由會長代表本會前往致意,會員請盡量撥空參加。
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經由會員大會研商修訂之。